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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研究院的条件及流程办理

 民办非企业的研究院怎么办理注册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较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二、办理流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怎么办理中医药研究院、方法流程


医学研究院转让 中医药研究院转让 转让中医研究院 已停办的研究院转让


研究院一词,来源于近代的科学发展史,在学术界,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机构。


以性质可分为:教育性质、企业性质、官家性质的研究院机构。


企业性质的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持续发展服务。


企业性质的研究院和非盈利性研究院,只是同名,性质却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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